使用假房產證進行詐騙主要有兩種手段:
(1)在房屋買賣活動中,賣方用假房產證進行交付,而買方把房產證的交付當做房屋所有權的交付。在房產證是假的情況下,買方會因支付了價款卻得不到房屋而蒙受損失。
(2)在房屋抵押活動中,抵押人用假房產證進行抵押,而抵押權人把拿到抵押人房產證當做抵押權的設定,把占有抵押人的房產證當做擁有了抵押權。在房產證是假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會因其債權得不到履行并且實際上沒有抵押權而蒙受損失。由此可見,假房產證之所以能夠用來行騙,根本原因不在于假房產證偽造得像真的一樣,而在于受騙者不懂得房產證的性質與作用以及房地產交易的法律規則。由于登記是房地產交易的必經程序,查閱登記簿是必須的并且也不額外增加交易成本,如果在房地產交易時,只要去登記機關簡單查閱一下登記簿,假房產證便無可遁形。所以,在現行的房屋交易機制中,使用假房產證的欺詐目的其實很難得逞。在防止假房產證的危害時,與其耗用大量的社會資源去統一印制有各種防偽技術措施的房產證,遠不如廣泛宣傳一下房屋登記的方法與意義以及房產證的性質與作用,因為后者才是真正有效的防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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